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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个体参保人员社保费标准

发布时间:2023-10-01 00:01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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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〕154号)规定,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。据此,我市从今年7月起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征缴结算年度(7月-6月)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,具体如下:一、职工养老保险1、

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〕154号)规定,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。据此,我市从今年7月起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征缴结算年度(7月-6月)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,具体如下:

一、职工养老保险

1、以省均工资100%(4748元)为缴费基数的,月缴费949.6元,年缴费11395.2元。

2、以省均工资60%(2849元)为缴费基数的,月缴费569.8元,年缴费6837.6元。

二、职工医疗保险

1、选择单建统筹方式(不设个人账户)的,按4.5%的比例缴费,月缴费128.21元,年缴费1538.52元。

2、选择统账结合方式(设立个人账户)的,按8.5%的比例缴费,月缴费242.17元,年缴费2906.04元。

三、大病救助金

缴费标准不变,仍为每月8元,全年96元。

请各参保人员存足社保费,以免不能及时扣缴,影响个人待遇。